100.7.1修訂

瑞芳礦工醫院住院須知

前言
親愛的病友及家屬您好:
為了讓您在住院期間得到優質服務與照顧,我們提供了此住院須知供您參考,如有任何建議請不吝指正。
瑞芳礦工醫院祝您健康
院長  董適


壹、醫院環境簡介
一、病房、護理站及病房周邊之硬體設備介紹
1.本院醫療大樓共地上三層及地下一層,設有一樓門診及急診、3F住院病房、B1復健室及2F護理之家及手術室,各樓層均有平面圖及配置標示,如需醫療諮詢服務請洽掛號事。
2.每樓層及每間病房門後均張貼逃生疏散圖供您參考。
3.各樓層樓梯口均設有卡式公共電話,一樓門診大廳亦設有投幣式公共電話。
二、病房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操作說明及使用規定
1.呼叫鈴對講系統:病房床頭及浴廁均有設置。
2.開飲機:一樓位於門診大廳,三樓位於配膳區。【小心熱水,避免燙傷】
3.熱  水:24小時供應。
4.冰  塊:位於配膳區冷凍庫。【冰塊為生水製造僅供醫療輔助用途,不可食用】
5..電  話:頭等病房可直撥市內電話及接聽來電。
三、設施損害或故障時請通知護理站請修。
四、健保病房之標示及配置處所,請參閱三樓護理站之標示。
五、本院為健保特約醫院。


貳、入院報到
一、住院流程
1.若醫師已指示您住院接受治療、檢查或手術,醫師會先與您預約住院日期,當日請持健保卡、身分證至掛號室辦理住院手續。
2.急診病患:醫師開立住院許可後,於急診室辦理住院手續。
二、您完成住院手續後,即可依掛號室及急診安排,至病房護理站辦理入住。


参、病房選擇與更換
一、本院之病房依照病床數區分為單人房、二人房、保險病床三種等級。
二、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病房者,免付病房費。
三、若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病房(等級二人房以上者)須依病房差額表按日自負差額(單人房:健保自負差額1,600元/日,二人房:健保自負差額800元/日)。
四、關於住院日數之計算,自您住院之日起算,出院之日不算。
五、具有健保身分病人住院,本院原則會優先安排提供健保病房,但若健保病床不敷使用時,我們在徵得您的同意後會安排入住非健保病房,同時說明您每日自負病房差額費用。您也可依照自己的意願選擇病房等級,本院會依照空床情形適當安排。
六、當您入住病房後,若想更換病房等級,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,本院會依照空床情形適當安排。


肆、病人權利
一、您有平等就醫的權利:
      不分疾病、性別、種族、地理位置及社經地位,您皆能平等的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。
二、您有受尊重的權利:
      在接受醫療服務時,您有權得到尊嚴及被尊重的對待。
  三、您有獲得良好醫療品質照護的權利:
      您在就醫時,確保能得到高品質的醫療服務。
  四、您有獲得安全的權利:
      您有權獲得安全之醫療照護環境及醫療照護措施。
  五、您有保有隱私的權利:
   (一)在醫療過程中,本院在不損及其他病人的利益下,會依法善盡保密之責任,以保有您的個人隱私,如不想讓訪客得知住院訊息,請事先告知住院服務中心或護理站。
   (二)本院應您的親屬、陪病家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,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,請事先以書面通護理站、或您的主治醫師,
      以利本院處理。
  六、您有被告知的權利:
      您在接受檢查或開刀前,應有醫護人員向您說明檢查或手術內容、成功率、併發症,及照護負責人等事項,手術與麻醉方式及其優缺點、手術
      以外之其他替代治療方式,並簽署手術及麻醉同意書,才能進行手術。
  七、您有自主決定的權利:
      您有權參與醫療照護過程,並決定接受或拒絕治療或手術。
  八、您有獲得醫療資訊的權利:
      您有權得到醫護人員的協助接受健康教育,取得正確之醫療資訊,包括
      病情、診斷、治療計劃、用藥、飲食及護理指導等資訊。
  九、您有接受持續照護的權利:
      您有權得到連續性之醫療照護,接受出院計劃,包括轉診或居家照護。
  十、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,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,本院對所有病患有提供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」、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及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」,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,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之治療或急救,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,如您已註記於IC卡或有簽署之意願者,請告訴照顧您的醫護人員。
  十一、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,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器官捐贈同意書」,作為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。「器官捐贈同意書」可向護理人員洽詢,若您於健保卡已註記,請向護理人員說明。
  十二、本院配合國民健康局政策,提供免費及大腸癌篩檢,有意實施檢查人員,請洽詢掛號室辦理。
  十三、您有申訴的權利:
        若您對本院之醫療服務有任何意見或不滿意,請撥打申訴專線:
        02-24974101轉502,院長申訴信箱zfhgean@yahoo.com.tw


伍、出院手續及離院手續
  一、您可以依您的意願出院,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得出院,依規定(醫療法第七十五條),您或您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同意書,辦理「自動出院」手續。
  二、當您以健保身份住院後,請勿擅自離院。若因特殊事故必須離院者,經徵得診治醫師同意,並於病歷上載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,始得請假外出,並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。未經請假即離院者,視同自動出院(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七條)。
  三、如您已接獲出院通知,請您配合於當日中午12點以前,完成出院手續並空出病床,以利床位再清潔消毒後讓下一位住院患者儘早入住病房。
  四、若您病情好轉,且經醫師診斷已無繼續住院之必要時,本院會通知您出院;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,其繼續住院之所有費用概由您自行負擔(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)。


陸、各類證明書之申請
  一、甲(乙)種診斷證明申請:當日辦理本院可當日交付。
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辦理,並至掛號室窗口繳費用印,第一份100元,第二份起每份20元,若於出院後始申請,則需經門診掛號才能辦理。
  二、住院明細申請:請洽病房書記辦理。
  三、病歷影本申請流程:
      請洽掛號室窗口辦理,整本一份200元,影印每張5元。
    (一)本人申請:攜帶雙證件正本,填寫申請單,本院於3個工作天內交付。
    (二)非本人申請:填寫委託同意書,申請人及代理申請人雙證件正本,填寫申請書,本院於3個工作天內交付。
  四、住院病歷摘要申請:
    (一)住院中申請:請通知醫師辦理,出院後3個工作天內交付。
    (二)出院後申請:請洽掛號室申請後3個工作天內交付。
五、死亡證明申請:於護理站辦理,第一份100元,第二份起每份20元,於上班時間內至掛號室窗口繳費用印,(請攜帶病患身分證或戶口名簿)。
六、第一點至第四點文書,應由病患本人、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申請。
前項文書於病患死亡或無法表達意思時,由其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。但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明示反對特定人申請,並記錄於病歷時,不在此限。
          第五點文書,由病患利害關係之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。


柒、其他注意事項:
 一、如需身分變更,請於住院七天內與病房書記連繫,並攜帶下列證件:
 (一)健保IC卡(健保手冊)、身分證(戶口名簿)正本。
 (二)符合重大傷病條件或殘障手冊者:出示重大傷病卡(或健保卡註記標示之傷病及期限為限)。
 二、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,請勿攜帶貴重物品至醫院。
 三、如發現有可疑或閒雜人等闖入病房,請立即通知護理站。
 四、為維護院內同仁暨病患及家屬安全,本院於每日21:00時至翌日06:00時實施門禁管制,上述時段請由急診室進出。
 五、二、三樓(含三樓)病房之右側安全門僅供安全逃生使用,不可堆放雜物及晾曬衣物。
 六、本院為法定禁菸場所,為了您與病患的健康,請勿在院區內吸菸。經發現吸菸勸阻不聽,本院將依法通報。
 七、為維護病室用電安全,請勿自行攜帶插電之電氣。如電磁爐、電熱爐、電鍋等需插電之電氣用品,並禁止手機充電。
 八、為維護病人安全及隱私,本院嚴禁未經申請之攝影照相行為,並請勿自行攜帶具視訊之3C電器用品,並勿使用具攝影照相功能之手機任意拍攝。
 九、為維護住院病患安寧及安全,晚間22:00後停止訪客探病,並僅留一位家屬陪伴照護,並請停止使用電視,且注意降低談話音量。
 十、為預防感染請勿攜帶寵物進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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